在申请父母移民签证(103、143、173、804、864、884)时,如果申请人子女是澳洲PR(永久居民),则要求子女已经在澳洲定居。对于澳洲定居的常规解释是:已经在澳洲居住满2年,而且这两年内离开澳洲没有超过4个月。只要满足以上居住条件就可以认为是定居在澳洲。
在澳洲居住的2年时间里,并没有要求申请人的子女已经具有PR(永久居民)或Citizen身份。也就是说即使是持有临时签证,也可以计算到居住2年时间里的。例如很多留学生朋友,持有学生签证在澳洲期间积累的居住时间也可以计算在内。只要随后获得澳洲PR身份,就可以往前倒推2年时间,不管持有什么签证,只要满足居住要求,就可以担保父母移民了。如果能够满足居住时间要求,递交父母移民时,子女可以在澳洲境内,也可以在澳洲境外,对于父母移民的申请没有影响。
对于是否在澳洲定居,并不是只有满足2年居住时间这一种解释。所以如果子女具有以下情况,也可以向移民局提供证据,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已经定居澳洲,也可以申请父母移民。
- 因为被澳洲公司派往海外工作;
- 已经定居在澳洲但离境超过4个月;
- 已经定居澳洲但不满2年等
如果申请人子女是澳洲公民则无需满足2年居住要求,只要满足在澳洲居住满3个月即可。
目录: